什么是出口退稅 出口貨物退(免)稅,簡稱出口退稅,其基本含義是指對出口貨物退還其在國內生產和流通環節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特別消費稅。這也是國際慣例。出口貨物退稅制度,是一個國家稅收的重要組成部分。出口退稅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貨物的國內已納稅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稅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稅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擴大出口創匯。
出口退稅范圍 下列企業出口屬于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貨物可辦理出口退(免)稅,除另有規定外,給予免稅并退稅: l、有出口經營權的內(外)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2、有出口經營權的外貿企業收購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 3、生產企業(無進出口權)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4、保稅區內企業從區外有進出口權的企業購進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貨物; 5、下列特定企業(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經營權)出口的貨物; (1)對外承包工程公司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項目的貨物; (2)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企業用于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 (3)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而收取外匯的貨物; (4)企業在國內采購并運往境外作為在國外投資的貨物; (5)援外企業利用中國政府的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貨物; (6)外商投資企業特定投資項目采購的部分國產設備; (7)利用國際金融組織或國外政府貸款,采用國際招標方式,由國內企業中標銷售的機電產品; (8)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企業的出境設備、原材料及散件; (9)外國駐華使(領)館及其外交人員、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官員購買的中國產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報關離境,退(免)稅是指退(免)增值稅、消費稅,對無進出口權的商貿公司,借權、掛靠企業不予退(免)稅。上述“除另有規定外”是指出口的貨物屬于稅法列舉規定的免稅貨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貨物。 哪些貨物可以退稅 1、必須是屬于增值稅、消費稅征稅范圍的貨物; 2、必須報關離境,對出口到出口加工區貨物也視同報關離境; 3、必須在財務上做銷售; 4、必須收匯并已核銷。 哪些貨物可以免稅 1、屬于生產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自產貨物; 2、外貿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并持普通發票的貨物出口,免稅但不予退稅。 3、外貿企業直接購進國家規定的免稅貨物(包括免稅農產品)出口的,免稅但不予退稅。 4、外貿企業自非生產企業、非市縣外貿企業、非農業產品收購單位、非基層供銷社和非成機電設備供應公司收購出口的貨物。 上海出口退稅的方法 目前有兩種不同的計算方法: 一種是:當期應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 ×退稅稅率 另外一種是:退稅收入=采購成本÷(1+增值稅率)×出口退稅率 兩這方法適用范圍不同, 一是“免、抵、退稅辦法”; 二是“先征后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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