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天突然接到稅務局電話,告訴你們:“你公司有失控發票。”沒有經歷過的會計人,就會嚇一大跳,怎么回事,明明認證通過了,也已申報抵扣了進項稅額,自己的公司也是一直遵紀守法,照章納稅的呀,趕快到稅務所找專管員問一問,究竟問題出在哪里了。究竟,什么是失控發票? 一、什么是失控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6號)(以下簡稱“76號公告”),明確“走逃(失聯)企業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認定處理問題”,并于2016年12月1日生效。76號公告中明確指出,走逃(失聯)企業是指不履行稅收義務并脫離稅務機關監管的企業。因此,納稅人走逃而不抄報開票信息會成為失控發票的一個重要成因,但卻不是唯一的成因,在“以票控稅”的征管模式下,增值稅專用發票交叉稽核比對不通過就有可能成為失控發票。確切地說,“失控發票”是指游離于防偽稅控系統控制之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與發票是否已開具、納稅人是否無法聯系無必然聯系。而產生“失控發票”的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四類: 1.納稅人逾期未抄報開票數據和申報納稅; 2.納稅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抄報信息不包含丟失發票的號段; 3.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抄報稅介質,如稅控卡、稅控盤,導致無法抄報; 4.納稅人走逃而不抄報開票信息。 企業已認證抵扣的發票一旦被稅務機關認定為“失控發票”,就有很大可能被要求進項稅額轉出、補繳稅款,進而會對企業造成較大的稅收損失。一方面,目前各地稅務機關對“失控發票”的定義尚付之闕如,認定“失控發票”的標準不盡相同,在實務中會對企業和基層稅務部門都造成很大的困擾,也是稅企爭議的高發之地。另一方面,造成失控發票的原因往往是因為交易過程中供貨商地走逃(失聯)或其他不規范行為而造成,某種意義上企業是在為供貨商代為受過,代付了這部分稅款損失,因此必然導致企業間的商業信用面臨考驗。近年來,因供貨商的原因導致發票失控,給企業造成稅收損失,由此引發的民事訴訟案件也在不斷增長。因此,我們有必要從合同設計的角度出發,探討失控發票的法律防控方式。 二、“認證時(后)失控發票”怎么救濟 要弄清“認證時(后)失控發票”,先來看個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立增值稅失控發票快速反應機制的通知》(國稅發〔2004〕123號),了解增值稅失控發票快速反應機制、失控發票數據的采集、雙向比對功能原理及稅務處理。 增值稅失控發票快速反應機制是依托現有防偽稅控系統網絡版軟件,并對其功能延伸拓展,以日為單位進行失控發票數據采集和更新,通過認證發票數據與失控發票數據雙向比對,及時發現屬于失控發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以下簡稱“抵扣聯”),并轉稽查部門處理,達到快速反應、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失控發票騙取抵扣稅款的目的。 失控發票數據的采集:由發票發售崗位依據征收管理部門提供的失控發票書面材料(包括稽查部門案件查處中發現的走逃企業),通過防偽稅控網絡版發票發售子系統及時確認后進行采集。 為防止擅自擴大失控發票的范圍。國家稅務總局又出臺了《關于認真做好增值稅失控發票數據采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517號),明確規定只有稽查部門確認企業已經走逃的,才能按照規定將其發票列為失控發票。 雙向比對功能原理:通過認證環節將要認證的抵扣聯數據與失控發票數據進行自動比對,發現屬于失控發票的抵扣聯(該類發票稱為“認證時失控發票”);通過每天新增的失控發票數據與前期已認證相符的抵扣聯數據自動比對,發現屬于失控發票的抵扣聯(該類發票稱為“認證后失控發票”)。 稅務處理:發現“認證時失控發票”,認證崗位人員應立即扣留紙質發票,將紙質發票復印件及《認證結果通知書》于當日轉稽查部門。“認證時失控發票”單獨生成電子信息通過軟盤移交稽查部門處理。 發現“認證后失控發票”。認證崗位人員應于2個工作日內通知納稅人將抵扣聯原件報稅務機關,并于扣留紙質發票并追回已抵扣稅款后的當日將紙質發票復印件及《認證結果通知書》轉稽查部門。“認證后失控發票”生成電子信息通過軟盤移交稽查部門處理。 認證系統發現的“認證時失控發票”和“認證后失控發票”經檢查確屬失控發票的,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稅收救濟: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組織協查。屬于銷售方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并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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